*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SZ25-ZC193H
项目名称:深圳海关缉私局中洲坊办案区配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41.5462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1.5462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监控设备、门禁设备、办案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设备设施1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复印件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时间,需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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