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湖南省沅陵县雄其坪2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五凌电力湖南省沅陵县雄其坪20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本工程”)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借母溪乡、北溶乡境内,距离沅陵县城北部约35km,怀化市北约101km,拟安装36台单机容量为5.56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200MW(其中一台限发5.4MW)。在枫香坪村北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新建1回220kV线路接至凉水井220kV变电站,线路长度约为34km。
2.1.1交通运输条件
本项目场址总体呈不规则多边形展布,距本项目最近高速为G56杭瑞高速,需穿过沅陵县城,沅陵县城内房屋、线缆较多。国道241至进场路、机位点,存在多处转弯半径不足区域且涉及大量桥梁,整体对外交通运输条件一般。项目场址离沅水流域较近,拟考虑采用建设航运方式。场区地形为山地地形,山脊不连续,山脊、山谷等区域的地面坡度较缓,山脊两侧的山体坡度较陡,地势高差较大。
2.1.2工期计划
本工程计划总工期为18个月,2025年12月20日开工,2026年11月30日前首批风机并网,2027年6月20日前全容量投产发电。2027年12月20日前项目竣工,在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30天内组织竣工验收(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人正式通知为准)。
2.1.3工程建设目标
打造“安全、环保、精品”型建设项目,争创电力优质工程奖。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项目总承包模式,除工程监理由招标人提供外,本项目前期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所需要的全部工作均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含220kV送出线路)前期和合法合规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项目核准、送出线路核准、军事、文物、地灾、压覆矿、环评、水保、安评、职业病、接入、安质环、气候论证、社稳(征地及项目)、航评等前期专题,林业、建设用地批复、消防、取水、质量监督、技术监督、SSDA安全性复核、电力业务许可、国土三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等合法合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所有手续办理均包括报告编制、评审、协调及取得相应手续批文、证书。
(2)征租地及临时补偿,包含但不限于征地土地面积相对应部分的永久及临时用地、用林涉及的费用、建设阶段征地相对应所有土地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支付和本工程相关的协调费用等。
(3)勘察设计:地质地形勘测、施工图设计、临时工程的设计、竣工图、技术服务以及为保证本电站正常建设、调试、验收所需全部技术文件。
(4)设备采购: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催交、运输、接车、接货、验收、仓储保管及监造设备包含但不限于风机、塔筒及锚栓组件(甲定乙购),箱变,220kV升压站、220kV送出线路(含对侧间隔)、场内35kV集电线路所需设备。招标人对招标范围内设备、服务及专业工程采购的过程及结果行使审批权。承包人针对本工程采购的设备采购前必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设备采购厂家参考名单详见第六章发包人要求附件三(技术规范书)。
(5)建安工程:风电场工程、升压站工程、集电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程、对侧端改造工程、场内外及进场道路工程(包含桥梁检测与改扩建、杆线改迁、障碍物清理及恢复、临时码头建设等)、智慧场站工程、临建工程、大件运输水运部分等。
(6)试验及试运行:设备安装调试至竣工阶段所有试验、试运行、协调工作。
(7)并网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涉网验收、能监办备案、等保测评、并
网调度协议签订、购售电合同和高压供用电合同办理等并网相关手续、程序工作。(8)验收:风机设备、安全设施、职业卫生、消防、水环保、竣工验收等
所有验收。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期、质量和验收等工作,直至项目所
需的全部证照办理完毕及项目移交前的全部工作。
(9)所有对外关系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完成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取得上网电价批复、购售电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10)落实并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投集团、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设备硬/软件国产化建设工作、远程集控接入、智慧化场站建设、安全监测管理、设备选型、材料选用等要求,设备和材料符合集团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
(11)其他相关工作:风机、道路、线路、电气一二次设备设施标识标牌等按照国家电投及五凌公司最新标准执行实施。风机、箱变围栏制安等。
(12)承担上述工作开展所需的全部费用,具体工程范围详见发包人要求。
2.3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塔筒(含锚栓)由发包人通过招标选定供应商,本项目承包人与发包人选定的设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相应权利与义务。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及附属设备(含塔筒、锚栓)采购合同包含在本工程的EPC总承包合同范围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承装承修承试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等级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8个月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100MW山地风电项目及以上的EPC总承包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财务(2022—2024年)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
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3.5施工能力
3.5.1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项目主要的施工作业要求。
3.5.2若中标,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中的关键设备和数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3.6项目经理
3.6.1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
3.6.2应有5年以上施工经历,近5年内担任过类似项目项目经理(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3.6.3持有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B证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实行押证管理,中标人从签订合同起需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押在业主方保管,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退还。
3.7人员要求:
3.7.1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与设计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1年及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具有5年以上工程设计经验,且至少全过程担任过2个100MW山地风电及以上规模工程项目设计的主要负责人。
3.7.2施工负责人:拥有丰富的土建或机电管理经验,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或机电工程专业)职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必须提供经社保机构盖章的投标人为其缴纳连续1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时间自投标当月的上一个月起算),近5年内担任过类似项目项目施工负责人。
3.7.3安全负责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具有3年(36个月)及以上工程安全管理经历。
3.7.4其他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并至少有1个以上相同或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具备
参与1个以上同类设备项目的经验。
3.8本次招标接受_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8.2提交联合体所有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8.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3.8.5联合体的组建方式和投标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8.6联合体中拟任项目经理必须由牵头人一方的人员担任;3.8.7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3.4、3.9条规定;联合体的资质总和应满足上述3.2条规定,业绩总和应满足上述3.3条规定,但主体工程设计不允许分包;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主要人员安排必须符合上述3.6、3.7条规定。3.9其他3.9.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3.9.2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9.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或单位;
(2)为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项目)的代建人;
(4)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标段(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有关国家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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