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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MGJH-ZC-25003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满洲里市税务局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采购项目包含:粮油、果蔬调料、蛋禽水产、猪肉、牛羊肉及其他食材,含相应免费配送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的需要确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代表须提供公司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3)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未发生纳税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据);(4)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5)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6)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仅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应包括本次采购项目中除食用农产品外的全部供应品类);(7)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 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10)本次采购共分为三个包,同一供应商兼投不兼中;(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供应商应保证以上资料真实有效。(2)证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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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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