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建设地点:昭平县樟木林镇、富罗镇。
2.2工程规模:昭平县峡口肚水库扩容后为中型水库,总库容约1230万m3,日供水量约3万m3,埋设管道约20公里,满足樟木林镇、富罗镇供水,总投资估算约40000万元。
2.3服务期限:1825日历天(从签订勘察设计合同至项目完工验收暂定共计1825日历天(具体以项目实施为准),服务期限天数以项目开工建设日期作为依据);其中相关阶段成果提交时间要求如下:
①可行性研究(含项目立项建议书)阶段:签订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后120日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立项建议书)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②初步设计阶段:签订勘察设计服务合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立项建议书)获得批复,且招标人通知开展初步设计后120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成果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③招标设计阶段:按照招标人招标进度要求提交招标设计成果;
④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按招标人要求提交,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施工期做好现场服务,直至竣工验收结束。
2.4招标范围: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峡口肚水库扩容工程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含项目立项建议书)、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实施到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服务、施工现场设代服务工作;同时要求协助招标人获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①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通过审核的咨询企事业单位(专业服务范围:水利水电)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成员在合同工程中所承担的专业工程或工作内容及范围,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的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2)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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