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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烽县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筑公资告(2025)建字第111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息烽县电动自行车绿色充电便民项目EPC总承包已由息烽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510-520122-04-05-636982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息烽县城市维护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自筹: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站93个,其中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 (50个充电口)93套,钢结构雨棚7440㎡,配套安保监控系统、供配电力系统,消防系统等附属工程招标范围: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预算编制及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等;施工: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设计变更范围内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提供即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执(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职)业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职责分工。联合体各组成单位须具有与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职责分工内容相对应的资质。 (3)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参加投标。。
3.4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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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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