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2025年美化伪装天线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2025年美化伪装天线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5112606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采购不含税金额24.78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含税金额28.00万元。本次采购的预估规模、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率 |
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 |
| 1 |
假石型美化天线 |
100 |
884.96 |
13% |
88496.00 |
100000.48 |
| 2 |
摄像头型透镜美化天线 |
200 |
743.36 |
13% |
148672.00 |
167999.36 |
| 3 |
路灯杆型美化天线 |
10 |
1061.95 |
13% |
10619.50 |
12000.04 |
| 合计 |
247787.50 |
279999.88 |
||||
1.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1个,份额100%;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的,以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以产品质量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产品质量得分相同时,售后服务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原则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2名,若可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无法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时,则重新采购。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8本项目设置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假石型美化天线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884.96元;摄像头型透镜美化天线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743.36元,路灯杆型美化天线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为1061.95元,供应商所报的每一项不含税单价高于每一项不含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假石型美化天线、摄像头型透镜美化天线、路灯杆型美化天线。
2.2供货周期:自采购订单通知发出之日起12个自然日。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比选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国内类似业绩,累计业绩含税金额应不低于20万元。
注:(1)类似业绩范围:室分天线销售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应包括项目名称、服务内容页、合同金额(若有)、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作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采购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3)如业绩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文件;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类似业绩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格式详见比选文件的响应文件格式。
3.4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审查相关承诺。
3.5制造商/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分公司】列入【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纳入【天线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天线类】产品品类淘汰投标人(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7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供应商相关承诺。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A.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B.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C.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D.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采购人供应商管理规范追究供应商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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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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