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智能化设备物资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智能化设备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T2025112606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本项目预估不含税总价4.03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3%,含税总价4.55万元,包含设备、包装、运输及保险、质量检测相关辅料配件等费用。具体采购内容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产品型号 |
品牌 |
预估采购数量 |
单位 |
| 1 |
单芯翼闸 |
PT-1218 |
零壹 |
2 |
台 |
| 双芯翼闸 |
PT-1218T |
零壹 |
2 |
台 |
|
| 2 |
不锈钢栅栏 |
定制 |
/ |
2 |
件 |
| 3 |
人脸识别一体机 |
DS-KIT6QT-F72M |
海康威视 |
3 |
台 |
| 4 |
管理软件 |
4200 |
海康威视 |
1 |
套 |
| 5 |
音响播放系统 |
336 |
菱声 |
1 |
套 |
| 6 |
监控摄像头 |
DS-2XA3956F |
海康威视 |
3 |
个 |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评审委员会依据调整后的评审价由低到高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评审价相同时,则供应商供货期短的优先;若供货期也一致时,则供应商设备质保期长的优先;若设备质保期也一致时,则以累计业绩含税金额高的优先。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名。 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8 本项目设置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供应商的不含税单价高于对应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如下:
|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产品型号 |
品牌 |
单位 |
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元) |
| 1 |
单芯翼闸 |
PT-1218 |
零壹 |
台 |
3318.58 |
| 双芯翼闸 |
PT-1218T |
零壹 |
台 |
4867.26 |
|
| 2 |
不锈钢栅栏 |
定制 |
/ |
件 |
3097.35 |
| 3 |
人脸识别一体机 |
DS-KIT6QT-F72M |
海康威视 |
台 |
2407.08 |
| 4 |
管理软件 |
4200 |
海康威视 |
套 |
5015.93 |
| 5 |
音响播放系统 |
336 |
菱声 |
套 |
4453.10 |
| 6 |
监控摄像头 |
DS-2XA3956F |
海康威视 |
个 |
336.28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智能化设备物资,具体采购标的物详见1.5采购项目概况。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3供货期及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比选文件相应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注:审查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其他能证明供应商合法运作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1月1日(含)至询价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5万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范围: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业绩;(2)合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中应体现合同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页、金额(若无金额,可不提供)、签署单位、签署日期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单个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中有明确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为准(固定金额或框架合同金额均可,以签订的合同金额含税金额为准,无须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合同中未能体现明确金额的需提供订单或结算文件(评审时以订单或结算文件累计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认可;(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6)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必须是响应方的业绩:①如分公司响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业绩;②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业绩均认可;③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本项目,且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业绩均不予认可;④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业绩资料均不得通用。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注:审查相关的承诺。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1月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四川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同类产品(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信息化设备销售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注:审查相关承诺。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注:审查相关承诺。
3.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制造商和代理商可同时参与响应,具体要求如下:
(1)若为制造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承诺函,函中必须明确出产品名称及品牌型号(产品:监控摄像头,品牌:海康威视,型号:DS-2XA3956F)审查加盖公章的制造商承诺函;
(2)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函,函中必须明确出产品名称及品牌型号(产品:监控摄像头,品牌:海康威视,型号:DS-2XA3956F),审查制造商授权函。
4.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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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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