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七台河)综合生产用房装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七台河)综合生产用房装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2025年(七台河)综合生产用房装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TC25920AM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金额:9.2452万元,税率:6%。含税金额:9.8万元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采购预算不含税总价,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采购一家装修设计服务单位。
|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详细描述 |
不含税总价(元) |
税率 |
含税总价 (元) |
| 1 |
设计服务 |
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改造工程、建筑室内装饰设计、配套安装工程(包括电气、暖通空调、消防、给排水、智能化等,含末端元器件配合设计及系统改造设计)、导向标识、厨房工艺设计、舞台设计、室内幕墙设计、专业照明设计、家具设计与选型、室内建筑声学设计、业务展厅、文化展示等室内外设计工作(包括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等)、施工期间驻场指导与现场设计变更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设计服务咨询等全过程支撑服务,满足施工技术需要,达到办公使用目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92452.83 |
6% |
98000.00 |
2.2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期至项目审计完成。
2.3 服务地点:中国铁塔七台河市分公司综合生产用房,桃山区山湖路29号。
2.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技术标准要求及采购人要求。
2.5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6 合同签订方式:单项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用公开比选资格后审的方式,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hinatowercom.cn)、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tower.com.cn)发布比选公告。
2.本项目不划分分包,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二)资格条件
3.1企业组织: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要求: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响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3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11月01日起)内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0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11月0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为黑龙江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服务“中国铁塔黑龙江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3.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4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建筑设计类项目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万元(含)人民币。
(1)业绩:统计以2024年01月01日至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发票(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4年01月01日(含)之后,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比选公告发布日(不含)之前)金额为准;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须提供发票及发票查验截图。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供应商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供应商需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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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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