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5744
项目编号: D6401000141100488
项目名称: 永宁县人民医院眼科及儿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9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96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眼科及儿科医疗设备 | 中药熏蒸机 | 中医器械设备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80000.00 | |
| 眼科及儿科医疗设备 | 角膜内皮细胞计数器 | 医用光学仪器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00.00 | |
| 眼科及儿科医疗设备 | 光学生物测量仪(进口) | 医用光学仪器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000.00 | |
| 眼科及儿科医疗设备 | 白内障器械包 | 手术器械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12000.00 | |
| 眼科及儿科医疗设备 | 裂隙灯前置镜 | 医用光学仪器 | 2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0.00 | |
| 眼科及儿科医疗设备 | 煎药机(带包装机) | 药房设备及器具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30000.00 | |
| 眼科及儿科医疗设备 | 眼部超声仪(A、B超)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00.00 | |
| 眼科及儿科医疗设备 | 干眼雾化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8000.00 | |
| 数量合计: | 11 | 预算合计: | 96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执行,在综合评分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 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未提供声明函或声明函未按规定内容填写的,不予认可。 2.2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要求,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2.3 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策;执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开标现场查询);3.8所投产品属于第一、二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9提供进口产品的,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或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文版授权书。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3.1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