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1252-GP-SC-174H
项目名称:曲江院区视觉识别系统环境文化制作安装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接采购人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制作安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曲江院区视觉识别系统环境文化制作安装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曲江院区视觉识别系统环境文化制作安装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注:财会〔2023〕15号文《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主动向被审计单位提供附验证码的审计报告。即2023年及以后的审计报告需附验证码)。
(3)提供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4)提供2024年1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7)提供直接控股和管理关系清单。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则投标无效。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