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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引起成都地铁2号线迁改还建工程第三方运营前安全评价采购公告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引起成都地铁

2号线迁改还建工程第三方运营前安全评价

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DXNZBCD-FW-2025-252

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引起成都地铁2号线迁改还建工程第三方运营前安全评价(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引起成都地铁2号线迁改还建工程第三方运营前安全评价。

1.2采购人: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成都建设指挥部。

1.3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大西南铁路监理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引起地铁2号线迁改还建工程运营前安全评价工作服务。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服务范围:安全评价范围:新建成渝中线铁路(含十陵南站)引起地铁2号线迁改还建工程涉及的地铁设施、设备、装置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安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到位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情况;防灾系统安全性能热烟测试情况;事故应急体系建立情况;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行政规章、规范要求的符合性情况等。

2.2包件划分:本次采购共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01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此项工作完成。

2.4服务地点:成都市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财务要求: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近3年财务状态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未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须提供近3年(2022至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须提供审计报告提及的完整报表和附注),成立时间不满足3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4)业绩要求:需在2021年1月至今独立承担过1个国内轨道交通安全评价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

(5)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 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截图);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不得存在仍存续的行政处罚信息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情况(供应商须提供本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截图)。

行贿犯罪情况: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资格:不存在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情形

  • 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次安全评估相关的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资格,并在本行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至少1个国内轨道交通安全评价项目业绩。

特聘专家要求:具有至少2个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评价/评估项目的工作业绩,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特聘专家的专业须包括车辆、信号、供电、消防、轨道、机电任意五个专业类别,且最低不得少于5人。

报告编制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与本次安全评估相关的安全评价师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7)其它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①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③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申请人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或直接利益关系。

④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⑥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⑧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⑨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9)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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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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