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5JM01ZC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医院中央监护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中央监护系统):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央监护系统)代理服务费金额:1.202244(万元),更正为:0.912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央监护系统)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更正为:江门市新会区康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央监护系统)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1,002,550.00元,更正为:760,000.00元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合同包1(中央监护系统):
调整后综合得分排名如下(未提及的投标人得分排名不变):
|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 江门市新会区康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2.00 |
10.00 |
19.74 |
81.74 |
1 |
1 |
| 广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51.30 |
10.00 |
14.96 |
76.26 |
2 |
2 |
1.现对中标人“江门市新会区康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地址补充如下: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7号5座201之二(自编)2033。
2.中标人“江门市新会区康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