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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GSJ2025-51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296,578.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试剂耗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1,494,87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94,878.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有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试剂耗材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494,878.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试剂耗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1,395,7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95,7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有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试剂耗材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395,7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试剂耗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1,47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47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有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试剂耗材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472,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4(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试剂耗材)):

合同包预算金额:481,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1,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4-1 有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试剂耗材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481,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5(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其他医药品)):

合同包预算金额:1,28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283,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5-1 其他医药品 其他医药品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1,28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6(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其他医药品)):

合同包预算金额:683,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83,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6-1 其他医药品 其他医药品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683,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7(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设备)):

合同包预算金额:1,10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102,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7-1 其他医疗设备 设备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1,102,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8(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血液管理系统)):

合同包预算金额:1,385,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1,385,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8-1 其他医疗设备 血液管理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385,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试剂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包2(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试剂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包3(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试剂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包4(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试剂耗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包5(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其他医药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包6(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其他医药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包7(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设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合同包8(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血液管理系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无,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试剂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 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证明文件。

合同包2(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试剂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 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根据所投产品类别还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药字号的,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出具该类产品注册证。

合同包3(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试剂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 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根据所投产品类别还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为药字号的,还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所投产品的类别出具该类产品注册证。

合同包4(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试剂耗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 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证明文件。

合同包5(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其他医药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 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6(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其他医药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 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7(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设备))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 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8(榆林市中心血站政府采购货物项目(血液管理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供应商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6 投标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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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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