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局电务分公司吉林省四平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砂石流量计招标公告(招标编号:ZTSJDW2025-045)
1.招标条件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集团公司及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对吉林省四平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的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矿石、流量计进行招标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2.招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施工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中铁股份物资[2012]160号);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3.1工程概述
吉林省四平市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位于四平市市区,本项目共计26个单位工程,分别为市区12条道路下市政配水管网改造(包括5处过河)、电磁流量计安装及市区13个居民小区外网给水管线改造。
3.2采购内容: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各包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2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使用项目的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之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和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应商。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本次招标对投标,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4.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评标办法:本次评标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设置招标控制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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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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