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东营港一突堤专用线工程项目工程自购物资集采谈判公告(谈判编号:DYGYTD-2025-10-13二次)
1.谈判条件
东营港一突堤专用线工程项目工程已由东营市交通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营港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组织单位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东营港一突堤专用线工程项目经理部,采购人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东营港一突堤专用线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砂石料已具备公开竞争性谈判条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物资及包件划分
采购物资: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东营港一突堤专用线工程项目需用的砂石料。包件划分:具体谈判采购的物资及包件划分详见附件《谈判物资包件清单》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若营业执照是‘三证合一’则无需分别提供),谈判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谈判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1.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谈判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具有2023年或2024年财务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谈判供应商需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1.3生产能力要求:谈判供应商须具备砂石料年生产能力达到60万吨及以上,且具有相应的满足产量要求的生产线。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
3.1.5供货业绩: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和代理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合同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等)至少1份。
3.1.6履约信用要求:谈判供应商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竞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2023年7月至今)中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竞标人应到“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在谈判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竞标人公章;
3.1.7其他要求:①被中国国家铁路竞谈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谈判采购活动;②生产厂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③不同投标人在同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竞谈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谈判供应商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谈判供应商(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综合评估其生产、供应能力至多中1个包件的i类物资。
3.5谈判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否则其谈判文件将会被否决。谈判供应商提供的谈判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
3.6本次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本次谈判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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