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WSCG[GK]2025027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包1(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1,4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7031199-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生鲜类,包括蔬菜类、水果类、肉类、冻品类、水产类、禽蛋类等 | 1(项) | 否 | 食材各品类应符合国家同类货品要求,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没有污染、变质、变型、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需满足相关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采购人有权要求查验《厦门市生鲜食品上市凭证》,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如无法提供的视为食品质量不合格。 成交供应商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成交供应商选配职工时,要做好人员政审和审核工作,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并做好保密工作。 | 1,10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 1-2 | A07031199-其他农作物副产品 | 食品加工类,包括豆制品、米面、食用油、干货类、调料类、五谷杂粮类、饮品等 | 1(项) | 否 | 食材各品类应符合国家同类货品要求,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没有污染、变质、变型、过期等现象,产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需满足相关的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采购人有权要求查验《厦门市生鲜食品上市凭证》,成交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如无法提供的视为食品质量不合格。 成交供应商应有专业、稳定的配送团队。成交供应商选配职工时,要做好人员政审和审核工作,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持健康证上岗,按规定着装,配带工作证,并做好保密工作。 | 3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投标人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福建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4)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项目,所投所有采购标的均需为中小微企业制造(应符合本采购文件关于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按附件格式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生产企业类型,声明函中应填写供生产企业相关信息。 ③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