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工务段内燃捣固镐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HGW-2025-11-32)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工务段内燃捣固镐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内燃捣固镐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内燃捣固镐
注:项目公告内容以附件为准。
技术性能指标:
1.技术性能要求:
(1)发动机:单缸,风冷,二冲程发动机,功率≥1.5KW;
(2)冲击镐镐尖部位硬度不小于45HRC;
(3)冲击镐镐纤最大静态行程不小于50mm;
(4)冲击镐额定冲击频率20HZ-30HZ,冲击力25J-40J;
(5)发动机排放标准应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GB26133-2010)的标准,并提供型式核准证书复印件;
(6)镐钎具有快速拆装功能;
(7)提供与投标产品相符的彩页及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包含产品使用说明、维修保养说明、爆炸图等。
2.售后服务要求:
(1)供货商须无偿进行投标产品的操作培训及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及时满足用户对所供产品提出的咨询、培训、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
(2)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开始为期1年。质保期内设备发生故障、破损和缺陷等质量问题,厂家派人员72内小时处理完毕。
(3)售后服务:厂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参数调试指导,保证设备常态良好;厂家负责为用户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对用户设备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质量保证期内,在通知24小时内给予答复,72小时内售后服务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
(5)厂家负责运费、装卸费,由专业科室按技术性能及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3.其他要求:①报价应为不含税的到达价,以不含税的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②成交后,自成交之日起履约期为一年,一年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③产品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送货地点)供货,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方承担。④供方负责采购材料的装卸工作。
4.交货日期要求:按采购单位要求的供货时间按时交货,保证交货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
6.验收方式:由专业科室按技术性能及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7.评审方式:经评审的最低价成交法。同一标段内物资不分项中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谈判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应提供2022-2024年任意两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成立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近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提供已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方需为所招产品的生产商。
5.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报价。
6.供应商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或铁路局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质量监督抽查通报的情况。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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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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