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精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延吉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284号-JLJY2025-CG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延吉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医疗设备采购-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 |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之日起150日历天 |
| 2 | 交货地点 | 交货地点:延吉市第二人民医院 | 交货地点:延吉市铁南路北侧,东明新城东侧,紫御东方西南侧 |
| 3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 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担保公司保函等。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 |
| 4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5 | 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无商务要求 | 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无商务要求 | 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增加“九、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内 2.付款方式:设备验收合格并满足约定付款条件后,甲方于6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款;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自1年质保期届满且确认设备无质量问题、乙方已全面履行质保义务后,甲方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无息返还。 3.以上设备质保期一年(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售后服务1年) 4.交货地点:延吉市铁南路北侧,东明新城东侧,紫御东方西南侧。 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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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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