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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综合大楼11楼和12楼整体修缮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01]FJXC[CS]2025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审判综合大楼11楼和12楼整体修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2025年审判综合大楼11楼和12楼整体修缮项目):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采购人于2025年11月13日收到中标人福建海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交的《放弃中标资格的函》。经内部审议,采购人接受中标人福建海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放弃成交资格的申请。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三条:“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的规定,采购人决定确定本项目第二成交候选人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审判综合大楼11楼和12楼整体修缮项目)代理服务费金额:2.481200(万元),更正为:2.7654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审判综合大楼11楼和12楼整体修缮项目)中标供应商(第1候选人):福建海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更正为: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审判综合大楼11楼和12楼整体修缮项目)中标金额(第1候选人):3,116,000.00元,更正为:3,522,100.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审判综合大楼11楼和12楼整体修缮项目)评审价格(第1候选人):3,074,889.14元,更正为:3,522,100.00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2025年审判综合大楼11楼和12楼整体修缮项目)评审总得分(第1候选人):91.92,更正为:91.3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 3,522,100.00元 91.30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建富林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合计费用:2.765400(万元)。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0%,100-500万元0.7%;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公告发布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汇、转账等方式交纳(汇单须注明招标编号)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逾期三个工作日未缴交的每逾期1天应按未交金额1‰缴交违约金。交纳招标服务费账户:开户单位: 福建讯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泉州分行 账号:13500101040010721 邮箱:fjxczb@126.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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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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