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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潭区铁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影像设备(DR)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096号--MKZB-08

项目名称:龙潭区铁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影像设备(DR)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50000

最高限价(元):4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龙潭区铁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学影像设备(DR)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4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医用数字化摄影系统(DR)一套,能够满足医院大批量拍片需求,如头部、胸部、腹部、腰椎、四肢等部位进行卧位、正位、侧位的数字摄影。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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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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