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单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单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单金属钝化剂采购项目进行库内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单金属钝化剂,主要用于催化裂化装置,抑制平衡剂上重金属的脱氢和生焦活性,避免催化剂中毒。
2.2 招标产品范围:单金属钝化剂,预估需求数量80吨/年。实际结算量以每月实际采购量为准,据实结算。
2.3 交货地点:大港石化公司炼油三部。
2.4 交货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分批送货,接到招标方每批次采购需求后10日内交付。
2.5 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6 包装要求:汽车运输。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资源库中的二级物资投标人库内制造商。在中石油能源一号网或云梦泽平台上投标人状态为正常,且投标人状态和产品准入状态均应正常,其准入产品品种与招标产品品种一致(A15020607 炼化用金属钝化剂 或 13021201 催化金属钝化助剂 或 13020906 金属钝化剂),提供相关截图。
备注:“有效的”是指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
(2)提供产品执行标准、第三方检测报告。
3.3 财务要求:
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报名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报名、成交资格。提供近一年(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
(1)统计时间范围:2023年1月至今,采购合同标明签订日期。
(2)业绩数量要求:供货方必须提共本项目采购产品在2023年1月至今不少于1家140万吨/年及以上催化裂化装置单金属钝化剂成功使用业绩。提供的业绩表中应包括:使用装置规模、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使用起止时间、最终用户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3)有效业绩认定:提供的业绩需附最终用户的采购合同、技术部门出具的使用证明或试用报告(需签字或加盖企业公章或技术部门或使用单位公章)及发票复印件方为有效业绩(资质必须清晰可见)。业绩表中相关信息应与供货合同一一对应。
140万吨/年及以上催化裂化装置单金属钝化剂产品应用业绩表
| 序号 |
用户名称 |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
使用量 |
使用起止时间 |
使用单位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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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情况,产品使用过程中没有生产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
(3)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4)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6其他要求:运输车辆排放要求国Ⅴ及以上车辆,入厂时提供环保清单备查。自2026年9月1日起,运输车辆排放要求国Ⅵ及以上车辆,入厂时提供环保清单备查。提供承诺书。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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