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科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应对仲裁案件的代理律所采购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中工科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管理的某股权投资基金收到仲裁申请,项目所需中工科展公司应对仲裁案件的代理律所采购已具备谈判采购条件(采购编号:11902011HXCGFA251121001)。采购人为中工科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标段(包)编号:11902011HXCGFA251121001/01
标段(包)名称:中工科展公司应对仲裁案件的代理律所采购-标段包01
* 采购内容及范围:代理仲裁案件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代理与仲裁应对(提交答辩状、梳理证据材料、辩论质证、签署及接收法律文书等)、 法律分析论证、 风险研判等。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资格要求:1.在我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律师执业证、营业执照等资质齐全。 2.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实力,以及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信誉,在法律尽职调查、股权投资、资本运作、私募基金、类金融业务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服务过中国境内大型央企、国企。 3.具备丰富的代理法律纠纷的案件经验,熟悉仲裁规则程序及裁判要点,核心代理律师团队需具备多起仲裁案件成功处理经验。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的惩戒记录,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的行为。 5.与本公司不存在利害冲突,不存在必须回避的情形。
3.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申请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申请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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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