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港务公司4号卸船机小车机构及司机室检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1-3-599)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港务公司4号卸船机小车机构及司机室检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广东海门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3 标段划分: 华能广东公司海门港务公司4号卸船机小车机构及司机室检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2.5 服 务 期: 32天,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11月30日,分阶段实施,具体开工时间结合实际情况由招标人提前10天通知,投标人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安全、质量评审,评审不合格招标人可提前解除合同。若投标人中标后未在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或经招标人评审未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招标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履行合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从投标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并要求投标人赔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2.6 招标范围:更换4号卸船机小车轨道约150米(含短轨及过渡轨、压板、减震垫),主小车车轮组4套、水平轮组4套,四台托绳小车车轮组共16套,牵引滑轮20件,司机室整体及配套设备1套。(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一级供应商分为一级集采供应商和总部部门供应商。一级集采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范围内所有单位提供采购服务;华能集团总部部门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总部部门提供采购服务。二级供应商可向华能集团所有二级单位及其所辖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非库内合格供应商有意愿参加库内公开招标的,按照华能供应商入库流程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有资格参加库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桥式、门式起重机安装(含修理)A级](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卸船机的设备检修维护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页、能反映满足资格条件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按照特别严重不良行为列入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并根据违背诚信原则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投标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1月27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04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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