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7个地市购置新履职用车采购项目已批准实施,资金已落实,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委托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
1. 询比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7个地市购置新履职用车采购项目,询比编号:GPDI-SF-2025-04204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采购7辆履职保障用车;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
☑一家,份额100%
□两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以采购清单中含税单价作为最高参选限价,详见采购清单。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项目概况与询比内容
2.1采购内容:7个地市分公司(丹东、本溪、阜新、锦州、辽阳、铁岭、营口)公务用车采购,共7辆履职保障用车,具体采购清单如下:
| 用车类型 |
序号 |
采购地市 |
采购数量 |
单位 |
排量上限(T) |
购车价格含税上限(不含车辆购置税)元 |
| 履职保障用车 |
1 |
丹东 |
1 |
辆 |
1.8 |
180000.00 |
| 2 |
本溪 |
1 |
辆 |
1.8 |
180000.00 |
|
| 3 |
阜新 |
1 |
辆 |
1.8 |
180000.00 |
|
| 4 |
锦州 |
1 |
辆 |
1.8 |
180000.00 |
|
| 5 |
辽阳 |
1 |
辆 |
1.8 |
180000.00 |
|
| 6 |
铁岭 |
1 |
辆 |
1.8 |
180000.00 |
|
| 7 |
营口 |
1 |
辆 |
1.8 |
180000.00 |
|
| 合计 |
1260000.00 |
|||||
2.2采购类型:物资类;
2.3供货地点:辽宁省;
2.4整车质保期:保修期不少于3年或10万公里,保修期从车辆交付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2.5预算金额:不含税总价:1115044.25元,含增值税(不含购置税)总价:1260000.00元;
2.6采购数量:1家;
2.7交货期:参选人于订单下达10个工作日内,将下单车辆送达需求单位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
2.8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本项目以采购清单中含税单价作为最高参选限价,详见采购清单。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9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技术规范书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3.6供应商承诺中选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供应商须为生产厂家(供应商)或汽车经销商,若为汽车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供应商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运输设备-车辆类)或全品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供应商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采购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比选)。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 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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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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