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采购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海水淡化设备采购进行直接采购公示。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概况:坦桑尼亚 Kisiwa Mgao 港散货码头工程项目位于坦桑尼亚姆特瓦拉地区,项目所在地偏远,施工用水需求量大。现场仅有一根 DN50 自来水管,且存在供水频繁中断、水量不足、供水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同时,当地生活用水资源紧张,与村民共用水源矛盾突出,钻井出水为咸水,无法满足施工及生活需要。随着项目房建工程、灌注桩、堆场混凝土基层、码头结构工程等后续各作业面陆续展开,现场对淡水的需求持续增长。为保障施工生产和生活供水的连续性及稳定性,项目部经研究决定增购一台与现有设备型号、参数完全一致的海水淡化设备。该设备可与原机实现互备互通,在供水高峰期分担产水压力,在设备检修或突发停机时实现灵活切换,确保工程供水不中断。
2.2项目交付时间:货物应于 2025年12 月30日前具备出厂条件,实际发货时间以采购人邮件通知为准。
2.3 项目交付地点:南沙港或上海港,港口内车板交货。
2.3项目地址:坦桑尼亚姆特瓦拉省Kisiwa Mgao。
三、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及说明
直接采购适用的情形:
需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四、采购商务情况
4.1结算方式:固定总价,合同按人民币结算。
4.2付款方式:第一笔进度款:合同项目全部运抵南沙港或上海港车板交货,供应商提供出厂检验报告,经采购人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或争议的,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合同总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采购人确认无误后60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第二笔进度款:合同项目全部运抵本项目现场,采购人开箱验收合格并安装调试完成,无任何遗留问题或争议的,采购人确认无误后60天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27%;合同项目正式投用后12个月,无任何遗留问题或争议的,退还合同总金额3%的质保金。合同内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供应商供应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
4.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内容:合同项目正式投用后12个月,无任何遗留问题或争议的,退还合同总金额3%的质保金。合同内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供应商供应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
4.4其他情况:无
五、供应商情况说明
经“三链”交易共享平台供应商信息查询,山东良乔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存续状态,注册资本为3001万元,该供应商拥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目前,我司与山东良乔通过供应链平台公开询价方式采购,签订合同编号为《FHDI-TZKWPP-CG-015 海水淡化设备采购合同》。该设备已运抵现场并投入使用,经试运行与检测,产品性能稳定、出水水质优良、运行效果可靠,成功保障了项目施工及生活用水需求,取得了显著成效。经项目部研究及我司审批通过,同意本物资采购使用直接采购方式。
六、公示期限
2025年11月27日18:00 至2025年11月3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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