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委托代理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JT-2025-0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讼委托代理服务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交通)起始于2000年12月成立的广西兴六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前身是2007年12月在广西南宁注册成立的中铁西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7月改为现名。2023年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名单,2024年获“全国企业文化最佳实践企业”称号。
中铁交通是中国中铁最早成立的专业投资建设、运营服务管理类全资子公司,是中国中铁高速公路板块投资、建设、运营的专业化公司,主营高速公路投资、建设、运营,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土地整理开发,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总承包,房地产开发,拥有公路、市政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公司注册资本金80.49亿元,管理总资产超过177亿,项目累计投资及新签合同额超4472亿元。公司实行扁平化“两级”管理模式,本部设12个职能部门,下设二级机构31个。经过20多年的积累和发展,中铁交通业务遍布广西、湖南、江西、山西、陕西、广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逐步构建起“一核三翼”的现代产业体系。
2.2招标范围:
对贵州双龙项目借贷合同纠纷案一案,该案一审及二审(可能发生)在诉讼过程中的委托代理事项。
2.3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提醒:
(1)本招标文件中所有近2年表述均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本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的业绩(项目)、标的额均指单个业绩(项目)、标的额;
(3)本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的业绩在近2年内的认定标准:协议签订时间或结案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均可。
3.1资质要求:
申请人系在依法设立的从事境内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
3.2业绩要求:
见主办律师业绩要求。
3.3人员要求:
服务团队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服务团队整体要求:
专业、高效、经验丰富,服务团队保持稳定,团队关键人员能够全程跟进。其中,诉讼业务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含团队负责人),并能够相据具体服务项目实际需要协调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2)团队负责人资格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指定一名律师作为服务团队负责人。该负责人应执业15年以上(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年限视同执业年限),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业绩卓著的资深律师担任,曾经代理境内诉讼业务重大案件,或为当事人提供境内非诉业务重大项目的法律服务。
(3)服务团队其他成员要求:
服务团队其他成员执业3年以上的人数须满足团队最低人数要求,具有良好的素质、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4)服务团队成员信誉要求:
近3年,服务团队成员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以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信誉要求:
近3年,律师事务所未被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处以行政处罚、行业惩戒,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
招标人列入限制交易名单并在限制交易期内。(1)投标人在《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中无行政处罚、处分信息(提供“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acla.org.cn/的
网页查询截图)。(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的网页查询截图)。(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网页查询截图)。(4)投标人没有处于中国中铁股份公司处罚期内,没有处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录”限制交易禁入期内。
3.5其他要求: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申请。(2)若不同供应商存在联系人及电话相同、使用相同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使用相同IP地址递交投标文件等国家法律法规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之一的,则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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