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小型养路机械维修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TXYZB25-749 )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机械段 委托, 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 小型养路机械维修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
(2)投标人及法人近三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
4.投标单位须为对应规格设备生产厂家或为具有生产厂家(或中国区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的代理商或为经该规格设备生产厂家授权的售后维修及零配件生产销售的被授权单位(须出具授权函)。
5.第一、二、三、四、五、六标段须提供相应规格设备的由具有CMA或CNAS资格的国家认可的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测机构需具有相符的检测能力范围,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页或CMA或CNAS能力范围查询结果截图);第七、八、九标段须提供相应规格设备的CE认证证书扫描件。
6.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小型养路机械设备配件供货业绩或小型养路机械设备维修业绩资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