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2026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YTKX2025-N-063)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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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2026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YTKX2025-N-063)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7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机关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KX2025-N-063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看守所2026年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最高限价:18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合同中所约定的金额用完,二者先到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由第三方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5.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6.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文件开启后于资格审查阶段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本项目仅限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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