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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2025-2026年度高石18井区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2025-2026年度高石18井区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2025-2026年度高石18井区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招标编号:ZY25-XN412-FW1160-01,已由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西南司招申(2025)字第549号(开发事业部)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背景概况: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2025-2026年度高石18井区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项目预计5口井,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队伍选择。高石18井区地理位置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构造位置位于安岳气田高石梯区块灯四顶界构造,目的层为灯影组灯四段,井别为开发井,预计垂深5000-5500米、斜深6500-7000米、水平段长1200-1600米、灯四段硫化氢含量约15g/m3、地层压力超过100MPa,首选裸眼分段完井,分段7-10段,酸化规模1000-1600方。项目估算金额:38000万元(不含税)。

1.招标范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开发事业部2025-2026年度高石18井区钻井试油工程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钻井工程:钻机及辅助设备、井控设备拆迁安,钻井及工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井控设备、钻头、钻杆、钻铤及无磁钻铤、加重钻杆、螺杆、减震器、随钻震击器、水力振荡器、内防喷工具、旁通阀、扶正器及其相关配合接头等),欠平衡及控压钻井、精细控压钻井及固井,清洁化生产(含水基岩屑场内收集、预处理、计量、暂存、运输前装车,油基岩屑场内收集、预处理、计量、暂存、运输前装车,生产、生活固体废弃物及废水的收集、转运、合规处理等,不含水基岩屑场外运输及处理,不含油基岩屑场外运输及处理,不含清洁化生产设计),钻井液(含隔离液及钻井液回收,不含钻井液性能第三方检测),录井工程(不含录井仪器第三方检测),固井工程(含下套管、固井及注水泥塞作业、水泥、添加剂及套管附件等,不含固井水泥浆第三方检测不含套管气密封检测),测井工程(不含测井解释及精细解释),定向及工具(含上部井段MWD等工具、绕障、轨迹控制及小井眼导向工具串,不含地质导向),钻井用水及用电(含水电施工、箱式变压器),勘探与生产数据录入(含工监系统、A1系统),现场重点区域视频监控,甲供料(含套管、套管头和采气井口)运输、现场装卸及保管,甲供料加工件(联顶节、标记套管、变扣套管、双公短节、短套管等)的加工、运输、现场装卸及保管,完井作业(含电测固井质量及安装采油树及试压)等钻完井全部工作。

(2)试油工程:含钻机及辅助设备、井控设备、试油设备拆迁安,原钻机试油及工具、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井控设备、钻头、钻杆、加重钻杆、内防喷工具、扶正器及其相关配合接头等),勘探与生产数据录入(含工监系统和A1系统),井筒、井口闸门及管线试压,酸化压裂(包括但不限于酸液基酸、酸液添加剂,酸液配酸、储备,酸化压裂设备拆迁安及酸化压裂作业),连续油管作业(含液氮气举排液、复杂处理及配套材料工具等),射孔作业,试油录井工程,试油工作液(含隔离液及试油工作液性能维护、回收,不含试油工作液性能第三方检测),压裂车或电动泵替液作业,地面排液测试(包括设备拆迁安及作业,主要设备为紧急关断阀、除砂器、捕屑器、油嘴管汇、热交换器、配套蒸汽锅炉、分离器和数采系统、地面计量代加工件等,不含地面流程油管),试油作业(含通刮洗工具及作业、井筒清洗剂,无压痕及微压痕油管钳技术服务,不含采气井口,不含入井油管,不含入井工具及短节、变扣,不含环空保护剂,不含井下安全阀井下节流工作筒化学注入阀完井封隔器裸眼分段工具试油完井工具),甲供料(含油管、试油完井工具)运输、现场装卸及保管,甲供料加工件(配套变扣、短节)的加工、运输、现场装卸及保管,吊车吊装配合,场内外供电,酸化压裂供水,试油废弃物处置(含井场及返排液池固体废弃物、淤泥的清理及处置等,不含试油含油废弃物场外拉运及处置),返排液拉运及处置,试井作业及其配套材料工具,零星工具(含打捞工具)加工、装卸及保存,工程复杂处理,封堵井作业,交接井(含等待交接期间的现场值守)等试油全部工作。

(3)施工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及补偿(含噪音污染补偿、燃烧池隔离带砍伐及补偿、放喷管线占地青苗补偿)由承包人负责。

(4)以下项目由发包人负责:甲供料(含油管、套管、套管头、采气井口、试油完井工具)的采购供应、检测,水基岩屑场外运输及处理,油基岩屑场外运输及处理,清洁化生产设计,钻井液性能第三方检测,录井仪器第三方检测,固井水泥浆第三方检测,套管气密封检测,测井解释及精细解释,地质导向,试油工作液性能第三方检测,采气井口,入井油管,入井工具及短节、变扣,环空保护剂,试油完井工具,试油含油废弃物场外拉运及处置,试油入井材料质量第三方检测,环空保护液,油管气密封检测,地面流程油管,钻井设计,试油设计,压裂(酸化)设计,井完整性评价,管柱设计及技术服务,钻井监督,试油监督,井位论证,土壤、废水检测,工监系统,造价咨询,单井跟踪评价,井位目标跟踪处理解释等。

2.标段(标包)划分:

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3.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服务期内已委托未完成项目自动延期至项目结束之日止,单井工期见项目委托书)。

4.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项目委托井钻井试油施工现场,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

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及设计要求。

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见下表,费用明细表详见附件2(¨ 含税  þ不含税,税率暂定  9   %)。

高石18井区钻井试油技术服务控制价汇总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控制价

不含税

分部分项工程

万元

6278.51

1

钻井工程

万元

4415.09

2

固井工程

万元

389.82

3

测井工程

万元

248.18

4

录井工程

万元

190.65

5

试油工程

万元

192.50

6

地面计量

万元

58.10

7

酸化工程

万元

784.17

措施项目

万元

453.54

1

钻井工程

万元

187.00

2

固井工程

万元

24.05

3

测井工程

万元

4.68

4

录井工程

万元

3.28

5

试油工程

万元

170.99

6

地面计量

万元

13.36

7

酸化工程

万元

50.18

风险费

万元

374.00

安全环保费

万元

374.00

合计

万元

7480.05

 

注:1、投标人需知悉本次招标高石18井区5口井钻井试油技术服务承包模式为风险总承包,后续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除十、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含专用合同条款)3.6价格调整机制中明确的调整项外,其余均不予调整);

  1. 安全环保费为暂定费用,若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触犯合同条款中的违约事项,招标人将按照相应合同条款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处罚罚款将在安全环保费中扣除。
  2. 标准井参数详见附件1。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或为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经其所属独立法人授权同意,且同一独立法人仅允许授权其下属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工程及服务项目:

□不允许分包。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除钻井、压裂不允许分包外,其余项目可以分包;分包须经招标人同意;不允许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内容再次分包;分包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中石油资质管理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函中明确计划分包的内容)

物资及服务项目:本项目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允许代理商投标,具体要求:

□物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服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服务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同一服务商对同一项服务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服务时将被否决投标  /  

□其他情况:  /  

*3.资质要求:

☑有要求,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总承包企业资质),或者具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钻井企业资质和压裂企业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地方政府未要求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可提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说明无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书面说明或证明)。

(3)投标人拟投入的钻井队伍应具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钻井队伍资质证书(级别为甲级)及井控风险防控能力分级证书(A级),拟投入的压裂队伍应具有(或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中石油颁发的有效的压裂队伍资质。

(4)投标人应承诺,若中标后开工前未取得上述要求的相应资质的,视为不满足资格要求,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投入的钻井队伍数量5支,拟投入的压裂队伍数量2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队伍信息汇总表。

(2)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设立钻井试油项目部,项目部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1名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主管井控的项目副经理,项目部其余管理人员(生产、运行、设备、技术、安全等)的配备由投标人自行确定。投标人应承诺项目部其余管理人员(生产、运行、设备、技术、安全等)的配备满足生产需求。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钻井试油项目部人员配置表。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石油天然气工程钻完井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及以上,具有石油天然气钻井施工项目10年及以上的施工经验,且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施工经验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1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拟投入的钻井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队长、钻井工程师、司钻)数量应满足至少1名队长、2名钻井工程师、3名司钻的要求,且均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钻井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钻井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队长、钻井工程师、司钻)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1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5)投标人拟投入的压裂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队长、工程技术员、机械技术员)数量应满足至少1名队长、2名工程技术员、1名机械技术员的要求,且均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压裂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压裂队伍关键岗位人员(队长、工程技术员、机械技术员)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12个月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

□无人员要求。

备注:投标人拟投入的钻井队伍有1支或压裂队伍有1支不满足资质要求或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5.机具设备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

  1. 投标人拟投入的钻机应为7000米或8000米钻机,数量5台,钻机主体设备(井架、底座、绞车)与资质申报或资质变更的一致。提供钻机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应体现名义钻深为7000米或8000米),以及工程作业智能支持中心(http://www.eisc.cnpc)下的资质管理子系统的截图。对于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前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的情况,投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招标人备案的资质证书中对应的钻机主体设备(井架、底座、绞车)应与投标时提供的钻机主体设备(井架、底座、绞车)保持一致,否则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资格。

(2)投标人拟投入的压裂设备应为2500型压裂车及以上,单井满足35000水马力,数量2套。提供压裂车设备清单及对应设备水马力。

备注:投标人拟投入的钻机有1台或压裂设备有1套不满足以上设备要求的,投标人将被否决。

□无要求。

*6.业绩要求

2022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拟投入每支钻井队伍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钻井深超过5000米且设计或测试硫化氢含量不低于30g/m3的天然气井2口,拟投入每支压裂队伍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酸化规模不低于1000方且平均施工泵压不低于60MPa的天然气井5口。提供加盖处级及以上单位或等同于处级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钻井业绩体现井号、钻井队号、完钻时间、完钻井深、设计或测试硫化氢含量、天然气井等相关信息,酸化业绩体现井号、压裂队号、酸化完成时间、酸化规模、平均施工泵压、天然气井等相关信息),或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钻井业绩体现井号、钻井队号、完钻时间、完钻井深、设计或测试硫化氢含量、天然气井等相关信息,酸化业绩体现井号、压裂队号、酸化完成时间、酸化规模、平均施工泵压、天然气井等相关信息)。

□无业绩要求。

*7.财务要求:

7.1þ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þ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或2024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为分支机构投标的,提供独立法人机构财务证明资料。)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7.2 ¨不要求

*8.信誉要求

*8.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 投标人2022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9.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事件和质量事故;并承诺所投入本项目的队伍近三年内未发生一般B级以上工业安全事故、一般环境污染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现场施工人员按招标人要求取得经招标人认可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

(3)投标人承诺若中标人中标队伍运行无法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时,由中标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安排不低于中标队伍能力(主要包括资质、人员、设备)的钻井队伍或压裂队伍进行施工。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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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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