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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ZC2025-G1-00824-YZGF-1800

项目名称:楚雄市人民医院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230

最高限价(万元):230

采购需求:楚雄市人民医院拟采购1套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采购预算为230万元,采购内容包括高清全数字影像处理中心1台(简要技术要求:光源:≥3色LED,多光源整合技术)、高清电子检查型胃镜1条(简要技术要求:感光元件:≥100万像素CMOS)、高清电子治疗型胃镜1条(简要技术要求:感光元件:≥100万像素CMOS)、高清电子肠镜1条(简要技术要求:感光元件:≥100万像素CMOS)、高清电子治疗型肠镜1条(简要技术要求:具备≥4种的特殊光观察模式)、内镜专用台车1台、4K 显示器1台、高清图文工作站1套、内镜用二氧化碳送气装置1台、内镜用送水装置1台、内窥镜用超声诊断设备1套(简要技术要求:成像模式:B模式)。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具体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及其他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楚雄市人民医院: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3.1 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开标结束后对投标人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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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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