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21座应急管理站(第一批11座站点)装备器材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SCG202500026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建21座应急管理站(第一批11座站点)装备器材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将“项目服务方案”的评分依据修改为“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以上1点得10分,本项最高得30分。2.在满足第1项评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优评分标准:方案优于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供货计划:货源渠道稳定,供应链管理精细化,供货计划可行性高,响应迅速;质量保障措施:建立了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流程高效、闭环;配送保障措施:配备专业、固定的配送团队和项目负责人,配送计划、配送流程精确高效的,得70分;(2)良评分标准:方案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供货计划:货源渠道较为稳定,有合理的库存和供货周期计划,能应对常见的供应风险。质量保障措施:有较为明确、规范的质量验收流程和标准,对不合格产品有明确的退换货机制。配送保障措施:配送人员、计划和流程清晰合理,能确保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配送,有基本的应急预案的,得50分;(3)中评分标准:方案部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供货计划:货源描述模糊,渠道不稳定;供应链管理措施简单,供货计划时间宽松或不够具体,抗风险能力一般。质量保障措施:质量措施仅作原则性声明(如“保证产品质量”),缺乏具体的验收流程或标准,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不明确。配送保障措施:配送方案简单,人员职责不清,计划不够周密的,得30分;(4)差评分标准:存在方案缺失、内容不完整或严重不规范的情况;方案逻辑思路混乱,不具备可操作性的,如供货计划:方案缺失关键内容(如无货源描述、无时间计划),或内容严重不切实际。质量保障措施:无实质性的质量管控内容。配送保障措施:配送流程混乱,无明确责任人。评价为差得10分。备注:投标人未提供相应方案的,得0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
2、将“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分依据修改为“1.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以上1点得10分,本项最高得30分。2.在满足第1项评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优评分标准:方案优于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售后服务流程:内容系统完整,响应流程环节完整严谨,响应速度明确且优于项目实际需求,给出量化响应速度,响应保障措施具体有力,退换货流程清晰合理;备品配件配置方案:内容系统完整,提供针对性的关键备件清单,明确备件库存,管理措施具体清晰;售后应急预案:内容系统完整,响应流程应建立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处理措施具体、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得70分;(2)良评分标准:方案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售后服务流程:内容基本完整、规范,响应流程涵盖核心环节,响应速度满足项目需求,响应保障措施具体,退换货流程较清晰合理;备品配件配置方案:内容基本完整、规范,提供备件清单和备件库存,管理措施较具体清晰;售后应急预案:内容基本完整、规范,响应流程基本完整,处理措施较具体、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得50分;(3)中评分标准:方案部分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售后服务流程: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一般,流程描述简单,响应速度模糊,响应保障措施空泛,退换货流程仅提及概念;备品配件配置方案: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一般,备件无具体清单和备件库存,管理措施空泛;售后应急预案:内容完整性和规范性一般,响应流程描述简单,处理措施空泛的,得30分;(4)差评分标准:存在方案缺失、内容不完整或严重不规范的情况;方案逻辑思路混乱,不具备可操作性,评价为差得10分。备注:投标人未提供相应方案的,得0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
3、将“四、技术要求”中“32. 混凝土液压破拆工具组”的第2小项招标技术要求修改为“2. 液压动力站重量≤90kg;发动机功率≥10kW;输出流量≥20L/min;输出压力≥155bar;重量≤90kg;液压破碎镐重量(不含附件)≤20kg;流量范围20-30lpm;冲击能≥80J;冲击频率≥1500bpm;破碎混凝土厚度≥300mm;液压链锯重量≤10kg;流量范围25-40lpm;切割深度≥300mm;液压原木链锯重量≤15kg;流量范围25-40lpm;切割深度≥600mm;液压圆盘锯:流量范围25-40lpm;最大压力≥150bar;锯片直径≥350mm;切割深度≥100mm;最大转速≥4500rpm;液压渣浆泵重量:≤15kg;排水量:≥800L/min;最大扬程≥20m,配备水带;液压岩心钻重量≤10kg;流量范围:15-40lpm;最大转速≥600rpm。钻孔直径:25-200mm。配备直径100mm钻头;液压增压器重量≤15kg;增压比:5±10%;流量围10-40lpm。转换流量:2-10lpm;最大工作压力≥700bar”;
4、将“四、技术要求”中“71. 电动两轮摩托车”的第3小项招标技术要求修改为“▲3. 整车整备质量:≤90kg;最高时速(最大设计车速):≥80km/h;动力蓄电池类型:锂电池;电动机额定电压≥72V;动力蓄电池容量≥25AH”;
5、将“四、技术要求”中“89.器材消防车”的第10小项招标技术要求修改为“▲10.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消防车主动安全系统包含:①摄像头/相机≥1个②毫米波雷达;(需满足JT/T1242-2019《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的要求”;
6、将“四、技术要求”中“105. 洗消消防车”的第18小项招标技术要求修改为“▲18. 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消防车主动安全系统包含:①摄像头/相机≥1个②毫米波雷达;(需满足JT/T1242-2019《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性能要求和测试规程》的要求”。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相应修改,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加密并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