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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基地餐饮保障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SZDL2025001793

2.采购项目名称:工作基地餐饮保障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2.更正内容:

为各投标人更好的响应本项目投标,现对本项目作以下更正:

(1)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商务部分中“供应商认证情况”的内容进行更正,更正为以下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供应商认证情况

10

(一)评分内容:

1.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

每个认证得50分,最高得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所有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出具证书官网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证书查询记录。认证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作为佐证材料,无需提供证书和认证信息查询截图亦视为满足评分要求。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由社会组织颁发的证书,还需同时提供该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截图(截图需体现网址且状态为正常),否则该证书不得分。

3.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证书均可得分。如联合体各方均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作为佐证材料,无需提供证书和认证信息查询截图亦视为满足评分要求。

(2)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中“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的内容进行更正,更正为以下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6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5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本单位自有员工,否则此项不予计分。在此基础上,按以下标准评分:

(1)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证书;

(3)具有三级或以上健康管理师证书;

(4)具有二级或以上公共营养师证书;

(5)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颁发的全国餐饮业培训合格证书(岗位: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

(6)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师证书;

具有上述任意一项证书的,得30分;

具有上述任意两项证书的,得60分;

具有上述任意三项证书的,得100分;

以上累计计分,最高得分100分。

(二)评分依据:

1.自有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近三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成立时限提供;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承诺相关人员是投标人自有员工。

2.学历:需同时提供相关学历证书和学信网查询截图,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监管机构或市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如无法提供学信网查询记录截图,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中文翻译件)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zwfw.cscse.edu.cn/)在线查询截图】也予以认可。

3.第2-4项证书: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截图(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

4.第5-6项证书:同时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及证书官网(或权威机构等合法查询渠道)的查询截图。若相关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部门或者监管机构的证明材料。

5.若人员证书为行业协会颁发的,则还需要同时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的查询“正常”页面截图。

6.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者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做不得分处理。

7.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人员均可得分。

(3)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信息技术部分中“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的内容进行更正,更正为以下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7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5

(一)评分内容:

拟安排的主要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本项不得分。

1.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1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2.具有中式烹调师一级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0分。具有中式烹调师二级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7.5分。本项最高得30分。同一人员具有不同级别证书的,只取其最高级别的计算,不重复计分。

3.具有西式烹调师三级(或三级以上)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同一人员具有不同级别证书的,只取其最高级别的计算,不重复计分。

4.具有健康管理师一级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0分。具有健康管理师二级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7分。具有健康管理师三级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同一人员具有不同级别证书的,只取其最高级别的计算,不重复计分。

5.具有公共营养师一级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0分。具有公共营养师二级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7分。具有公共营养师三级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5分。本项最高得20分。同一人员具有不同级别证书的,只取其最高级别的计算,不重复计分。

6.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合格证明的,每提供1人得5分,最高得10分。

以上各项累计计分,总分100分。 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上述多项要求的,可重复计分。

(二)评分依据:

1.涉及学历要求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以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要求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和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人社部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得分的依据。海外留学(含港澳台)人员学历无法通过学信网站查询的,应当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查询截图。若证明文件为其它语言,必须附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

2.自有员工: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人为其缴交的近三个月(由于社保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的可往前顺延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自有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成立时限提供;若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1个月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需承诺相关人员是投标人自有员工。

3.第2-5项:提供证书扫描件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如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在上述基础上,还需提供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状态正常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4.第6项: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考核合格证明。如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颁发的,在上述基础上,还需提供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chinanpo.mca.gov.cn/)状态正常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

备注: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人员均可得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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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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