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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食堂用米、面、油等用品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食堂用米、面、油等用品采购(二次)的招标公告

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食堂用米、面、油等用品采购(二次)项下的货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阳市分公司食堂用米、面、油等用品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ZGYZ-2025LNXC1104三、项目概述:食堂用米、面、油等用品(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内容:

包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预算总金额及最高限价
01 食堂用米、面、油等用品 根据市分公司实际需求确定 项目预算:42万元 最高限价:100%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00 %,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食堂用米、面、油等用品)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服务相应的经营许可,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二)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三)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五)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六)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七)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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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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