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轻烃站场隐患治理与业务移交计量监控配套及姬四联合站VOCs治理数字化配套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轻烃站场隐患治理与业务移交计量监控配套及姬四联合站VOCs治理数字化配套项目
管理编号:CQYT2511-GCZBGK026-CPMC2993-B11047150426975-413
本招标项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轻烃站场隐患治理与业务移交计量监控配套及姬四联合站VOCs治理数字化配套项目 已由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北分中心、中国石油物资采购中心西北分中心)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陕西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所属区域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按照长庆油田分公司规划,对第三采油厂轻烃站场(靖二联轻烃厂、靖三联轻烃厂)隐患治理工程和轻烃业务移交计量与监控配套工程第三采油厂轻烃站场改造项目以及2025年零星改造工程姬四联合站VOCs治理项目进行数字化配套建设。
2.3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0天
2.4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标段描述: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说明:(1)本次提供工程量为初步设计工程量(施工图或建设方案工作量)。(2)若地质部署或计划方案发生变化时工程量将相应调整,具体工程量以施工图或设计方案以及招标人出具的交底单为准。
2.5 招标范围
第三采油厂轻烃站场(靖二联轻烃厂、靖三联轻烃厂)隐患治理工程和轻烃业务移交计量与监控配套工程第三采油厂轻烃站场改造项目以及2025年零星改造工程姬四联合站VOCs治理项目进行数字化配套建设,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甲方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验收、审批、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该项目总估算金额92.848522万元(不含增值税、不含甲供材料设备费),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需要1名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资质要求:
(1)具有“电子与智能化 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不低于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3财务状况: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内容须包括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报告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单位公章,并由两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财务审计报告相关信息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或其手机应用程序查询,包括报告报备情况、赋码信息及财务报表关键指标等。
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单位(如成立于2024年但距2025年审计周期不足整年,或成立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等无法提供本单位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最新财务报表或近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状态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未被宣告破产,且不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企业信誉:(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也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5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提示: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需提供有效期内电子证书且本人手写签名齐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安全管理负责人1人,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3个月(2025.09-2025.12)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
3.6机械设备:满足本项目建设需要。
3.7 QHSE体系: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8其他资格要求(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2):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或以上等级的工程质量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
3.10组织机构类型与承包商资源库状态: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
3.11联合体投标人: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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