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00-JZCG-G2025-0133 项目名称: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段二期1标跟踪审核 预算金额:82.89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82.89万元 采购需求: (1)为了强化监督,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扬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段二期1标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 (2)江平东路东延工程非涉铁段二期是2025年市政府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项目。工程起点金湾河西侧接涉铁应急段,跨金湾河后向东与金湾路交叉设置Y型互通,主路继续向东上跨高水河、邵仙河后落地,止于连镇高铁西侧,全长约2.156km。采用主6辅4断面形式,主线按城市快速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辅道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50km/h。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本项目拟分为2个标段,本次先行启动二期工程1标段。本标段包括金湾河桥、金湾路互通匝道及地面辅路系统;主要构造物包括:金湾河桥、金湾路互通桥梁及箱涵、箱通。同步实施市政配套排水工程、路灯照明、交安及监控工程、景观绿化、海绵城市建设、供电下地、金湾河河道补偿等。经评审,该项目概算为75768.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154.62万元,管线改迁6051.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467.66万元,预备费3094.32万元,预计服务期约2年。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约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