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城区老旧小区供水管道及设施改造项目(一期)(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标段招标公告
1.1本招标项目眉山市东坡城区老旧小区供水管道及设施改造项目(一期)(EPC)(项目名称)已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眉山市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及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眉山市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眉市发改政务审批〔202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规模:对眉山市中心城区(东坡区)的68个小区及部分总表小区内的居民共有地下供水管网及计量户表改造(含用户立管改造),其中改造DN20~DN25管道231.9km,DN50~DN100管道57.8km,DN150管道31.8km;配套改造二次供水设备28套,改造计量户表共33762户,二次供水设备采用恒压变频二次供水设备,计量户表采用远程水表。
2.3 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设计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任务,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施工及其他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满足预算评审要求。
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竣工验收(实际招标内容以审查合格的初设图纸为准)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
2.4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并满足项目需求;(2)施工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质量达到合格。
2.6资金来源:对上争取及地方配套。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设计施工总承包1个标段。
2.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9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设计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并承担所有施工工作,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并承担所有设计工作),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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