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1725210200009753-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平谷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硬件设施设备提升项目其他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数量(套/台)
分品目预算金额(万元)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1-1
手术无影灯
8
240
1100
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2
麻醉吊塔
8
80
1-3
腔镜吊塔
2
20
1-4
ICU吊塔
5
50
1-5
吊桥吊塔
5
50
1-6
数字化产房
2
260
1-7
数字化手术室
2
4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60天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任人为同一人的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供应商,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只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如为代理商,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投标人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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