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 2025 年物流操作环节委代办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2025 年物流操作环节委代办项目”(项目编号:ZKGSF(ZB)-20252927)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对供应商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分公司2025 年物流操作环节委代办项目二、项目编号:ZKGSF(ZB)-20252927
三、采购内容:拟采购一家供应商,物流操作业务人员2 人。
四、项目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为14.2259 万元(含税),最高限价总价14.2259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该项目所有金额均为含税价格。以投标总价为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
费用成本明细预算表
| 结算项目 | 结算纲量 | 结算单 价 | 费用成本 | 备注 |
| (公里、件) | (万元) | |||
| 短驳运输费用 | 33100 | 0.89 | 2. 9459 | 33100 公里为年行驶里程 |
| 出口货物详情单粘 贴理货 | 174000 | 0.2 | 3.48 | 174000 件为年出口业务量 |
| 装卸费 | 156000 | 0.5 | 7.80 | 156000 件为年装卸业务量 |
| 合计 | 14. 2259 |
(1)市内短驳运输结算标准:0.89 元/公里。
验收标准:根据生产运营部统计数据,按照每月月末-月初公里数为结算数据,每月上限封顶 2455 元。(2)出口物流货物详情单粘贴及理货计件结算标准:0.2 元/件.验收标准:以出口物流台账为结算依据,每月上限封顶2900 元。(3)出口物流货物装卸计件结算标准:0.5 元/件。验收标准:以出口物流台账为结算依据,每月上限封顶6500 元。(4)进口物流货物配送计件结算标准:1.5 元/件。
验收标准:必须是全国一体化项目进口物流邮件的配送。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五、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及要求:
1.为确保物流操作业务正常开展,拟采购一家供应商,实际上岗人员2 人,主要负责工作内容如下:
(1)四平一正药业两地厂址货物的短驳工作(主要路线四平—梨树—十家堡—四平);
(2)四平吉春药业、四平一正药业、四平比智高药业出口货物详情单粘贴理货工作;
(3)负责其他零散物流的市内运输工作;负责市内订单配送服务。
(4)日均处理出口货物330 件,达到揽投员日均160 件标准。且货物重量大,工作强度大。
工作时间为 8:30-17:00,无午休,值 6 休 1。
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
3.中标供应商须在邮储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
4.中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或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变化的,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前提下,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款有压降(金额、结算标准、付款方式及条件),或合作条件、质量等合同条款有调整,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
6.投标人一经中标,在签订合同后的履行期限内如乙方单方面发生违约行为致使项目中断、对邮政企业造成实际损失,则甲方有权扣缴本项目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损失程度保留甲方对乙方的追偿权利。
7.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8.标段划分:按照需求立项文件要求,本项目分为1 包,中标1 家供应商。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5.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 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6.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 地址、CPU 信息/CPUID 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含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推180 日历天),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信息或承诺书);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七、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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