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肥乡区教育培训中心项目造价咨询技术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郸市肥乡区教育培训中心项目,招标人为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造价咨询技术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邯郸市肥乡区教育培训中心项目造价咨询技术服务
项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希望街与平安路交叉口西南角。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的内容:依据邯郸市肥乡区教育培训中心项目正式施工图纸、竣工图(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澄清、设计变更、设计交底、现场签证等)完成结算编制服务;负责项目跟踪审计核算、财政审计等单位预算核对及过程对接,负责审核成果报告出具情况的完整性;按照甲方要求成册上报;同本项目业主(即邯郸润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聘请的第三方审核单位及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财政审计并最终确定造价。工程竣工结算编制过程中,提出结算资料补充意见,由甲方完善结算资料补充。
2.2.2 服务期限:本服务自双方合同签订后即开始履行,自招标单位通知完成之日止(实际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日期以招标单位现场情况为准)。
2.2.3 评估阶段性服务成果节点:
节点1:结算编制完成时(提交业主指定的第三方跟审单位,并经招标单位及业主指定的第三方跟审单位双方均无异议共同认定后);
节点2:财审初稿出具后;
节点3:最终结算审定报告出具后。
2.2.4 评估服务成果机制:除政策变化(如地方财审标准调整)、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调差(如材料价格指数变动超±5%)、原施工总承包签约价格存在明显未勘误单价等非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因素导致的最终结算价格变动外,按以下情形量化服务成果:
情形1:原施工总承包合同清单可精确计价部分(即分部分项清单、单价措施清单),若最终财审结算单价<原施工总承包合同清单单价,则按照最终财审结算单价替换原施工总承包合同清单单价,计算最终造价作为咨询服务费计算基数,此计算基数乘以签约的服务费取费费率后即为最终咨询服务费总额;以上情形中,若最终财审结算单价<原施工总承包合同清单单价,且降幅超过5%及以上,或因咨询服务单位编制错误导致结算单价显著低于招标单位预期,招标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20%咨询服务费,且因此产生的额外审计费用由咨询服务单位承担;
情形2:原施工总承包合同清单不可精确计价部分(即暂估价清单)、政策变化(如地方财审标准调整)、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调差部分、工程变更部分、原施工总承包签约价格存在明显未勘误的价格部分等非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因素导致的最终需本项目业主指定的第三方跟审单位、地方财审等各方认定的价格部分,造价咨询服务单位有义务充分考量招标单位的利益诉求并兼具市场原则,最大化争取最终结算造价的批复额度,若完成目标符合招标单位预期,招标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服务清单超额部分给与咨询单位奖励。
2.2.5支付条件:
本造价咨询服务采用阶段性付款方式,当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完成阶段性服务成果节点1时,招标单位按照评估服务成果机制的实际情况计算当期造价成果作为计算基数并乘以服务费率,支付该服务费总额的50%作为节点1阶段的咨询服务费;当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完成阶段性服务成果节点2时,招标单位按照评估服务成果机制的实际情况计算当期造价成果作为计算基数并乘以服务费率,减去前期所支付咨询服务费后,封顶支付至相应咨询费用的80%;当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完成阶段性服务成果节点3时,招标单位按照评估服务成果机制的实际情况计算当期造价成果作为计算基数并乘以服务费率,减去前期所支付咨询服务费后,扣除应扣款项,付讫所有咨询服务费,尾款结清,合同关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服务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体系认证要求: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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