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安大道(同翔大道-G324线段)工程土石方运输服务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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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路基土方及建筑垃圾运输服务 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 路基土方及建筑垃圾运输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路基土方及建筑垃圾运输服务 。
建设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 。
其他: / 。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乙方按图施工全线范围内的路基土方及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工作:(1)具体科目包括工作内容:
1.200-外弃土方:1)旧料清理成堆、废料装车;2)含超20km基础运距的运输。3)承包人综合考虑渣土消纳、交通运输路桥以及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道路损坏等费用。
2.200-利用土方(配合甲方完成施工场地内土石方工程调配工作):1)场内可利用土方调配运输;2)含超3km基础运距的运输。3)承包人综合考虑渣土消纳、交通运输路桥以及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道路损坏等费用。
3.200-外取土方:1)外取符合图纸规范要求土方;2)含超20km基础运距的运输。3)承包人综合考虑土方获取、交通运输路桥以及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道路损坏等费用。
4.当上述任何工作面完成与其他单位有后续工作关系时,均需保证工作面的完整且后续衔接工作不产生多余工作。若产生多余工作,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2)其他工作内容
1.满足施工要求的相关人员、材料、设备的组织、调遣、更换;施工用电的线路搭接、安全使用;设备的维修、保养;施工区域内的清洁、清理、安全标识标牌的安装、维护、拆除、退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的实施;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工作等。
2.根据工作需要,须配合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首件制各项工作的实施。
3.施工期间乙方按合同要求自行负责测量放样、试验检验,并为上述工作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试验测量资料和原始记录。
4.施工图范围内开挖的土石方资源归甲方所有,土石方在甲方需要利用时,乙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违约。乙方不得私自废弃土石方,如需弃方,需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渣土(石)外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渣土(石)消纳费、装车,渣土(石)运费,运距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并满足交通管理及环保部门的管理规定等。以上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量。
5.取(弃)土场:取(弃)土场由乙方选定并向甲方申报(乙方按甲方要求对取土场内土源进行试验检测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同意后甲方负责征地及复垦、防护,乙方负责土场的清理,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取(弃)土场应尽量按施工图标注的位置选取(取弃土场一经选定,甲方不再额外增加取弃土场征地),若乙方选取的取、弃土场位置造成施工过程中运距增加,由此增加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须具备每天24小时施工条件,施工时应充分考虑居民区、交通导改、夜间施工等复杂情况,投入足够的人员、设备按甲方要求施工。
7.本合同工程与本项目其他分包工程,应本着有利双方施工进度和质量的精神,共同协商,做好施工安排,服从甲方、工程监理单位、业主的协调安排。如不服从协调安排,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本项目其他分包商的合理索赔),均由乙方承担。
8.甲方现场要求乙方完成的其他临时工作。
包件划分: 共一件 。
2.3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12月16日。
2.4 其他要求
2.4.1材料
2.4.1.1甲供材料为:混凝土、钢筋。
2.4.1.2招标人统购统供材料:安全帽、反光衣等安全防护用品、二、三级配电柜、电缆。
2.4.1.3除甲供、统购统供材料外为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其他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凡是投标人委托招标人采购的,招标人另收取2.5%采保费,随代购材料费一并从应支付投标人进度款中扣回。
2.4.1.4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半成品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明书才能用于本工程施工。招标人认为投标人采购的材料需要检验时,应允许复检,复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合格材料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调离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投标人自行保管自购材料。
2.4.1.5所有材料设备,投标人应根据图纸及相关合同条款的要求,提供该品牌的材料样品和有关材料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质保书、产地证、合格证、样品、规划型号、技术参数、资质证书、使用工程的介绍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实地考察,考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4.2设备
2.4.2.1招标人提供设备:无。
2.4.2.2投标人自带设备:满足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最低设备要求,投标人所有进场特种设备必须有国检总局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设备司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4.2.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满足施工需求,机械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证件齐全有效,并将复印件报招标人备案。
2.4.2.4投标人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船机设备最低标准:具体详见合同文件附件。
2.4.3人员
2.4.3.1投标人施工现场设置的最低人员配置:项目经理(总工)1名、班组长1名、安全员1名(纳入甲方安全部管理)、物设管理员1名、资料员1名、劳务员1名、测量员1名、电工1名,具体详见合同文件附件,所有人员上岗前进行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4.3.2在投标人施工周期内,由投标人自行对现场施工设备购买各类保险,如发生事故,投标人应承担一切责任。
2.4.3.3投标人应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所有现场人员必须使用招标人现场人员管理系统,做好实名制录入、考勤、劳动合同或者用工书面协议备案、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等重点工作,系统相关数据作为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建筑工人工资的相关依据。
2.4.4质量、安全要求
2.4.4.1质量要求
详见合同通用条款5及合同专用条款5。
2.4.4.2安全要求
详见合同附件八。
2.4.5农民工管理要求
2.4.5.1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台账(如实记录支付对象、时间、支付数额、签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月末将聘用人员签字确认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报招标人备查。
2.4.5.2本项目要求开展无欠薪项目部的创建活动,投标人应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8〕8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和做好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通知》(厦建筑〔2016〕130号)、《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加快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及劳务实名制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厦建筑〔2019〕3号)等文件要求在招标人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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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具有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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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3年完成过1项土石方运输服务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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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履约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数量
资格要求
1
项目负责人
1
无
2
安全负责人
1
无
3
车辆驾驶人员
若干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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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台数
操作人员要求
进场时间
备注
1
自卸汽车
满足现场要求
5
持有相关工作证件
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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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的 1 个包件投标,招标人按下列原则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允许中标多个包件,招标人按包件择优选择中标人。
☑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 1 个包件。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为:
□按照包件顺序,投标人在前面包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包件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包件招标控制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大的包件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包件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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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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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scp.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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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 年 11 月 28 日 15 时 3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03 日 15 时 35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须向以下账户(账号: 592908139810201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缴纳购买标书费用,并备注包件信息: 民安大道(同翔大道-G324线段)工程路基土方及建筑垃圾运输服务投标标书费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缴费后请将缴费凭证上传至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采购文件下载”页面,待招标人登记后,即可下载标书。招标文件发售时,“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中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上述时间不一致的,以“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时间为准。
5. 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集团三链交易共享平台”(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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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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