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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7.20”水毁堤防恢复重建项目(含移民安置点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宝兴县“7.20”水毁堤防恢复重建项目(含移民安置点防洪治理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宝兴县“7.20”水毁堤防恢复重建项目(含移民安置点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投资【2025】4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宝兴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以及地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宝兴县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宝兴县“7.20”水毁堤防恢复重建项目(含移民安置点防洪治理工程)一期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雅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宝兴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宝发改投资【2025】4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久河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宝兴县穆坪镇、灵关镇、大溪乡。
  2.2建设规模:综合治理河道总长410m,其中堤防恢复重建176.29m,基础加固长度189.79m。
  2.3计划工期:2个月(60个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内容、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
  2.2 招标范围
   2.2.1招标标段名称:宝兴县“7.20”水毁堤防恢复重建项目(含移民安置点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
  2.2.2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简要说明本次招标标段名称、招标范围与内容、合同计划工期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近 3 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 2022 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金额不低于90万元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标段中的 1 个(具体数量)合同标段投标。招标人☐允许☑不允许投标人拟派的同一批项目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 1 个及以上标段任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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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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