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聚甲醛项目溴化锂机组采购公开招,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411275,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项目以甲醇、乙二醇及少量的苯为原料,采用铁钼法甲醛制备工艺、共聚甲醛工艺建设6万吨/年聚甲醛项目。所需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依托园区现有装置,建设内容包括聚甲醛装置(含甲醛单元、三聚甲醛单元、二氧戊环单元、聚甲醛单元),配套建设包装、变配电室、污水处理站、液体储运设施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基地A区B3地块,占地面积11.35公顷。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煤制油化工工程建设指挥部 |
12992038 |
热源热泵机组\水源\制冷\吸收式 |
套 |
1 |
聚甲醛二期项目,溴化锂机组,位号X-2201 |
2.1.3交货期:2026年7月30日前完成交货。
2.1.4交货地点:宁夏银川市灵武市宁东宁夏煤业煤化工园区指定地点
2.1.5付款方式:整单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且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60%;货物整体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30%,留10%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支付形式:全额银行电汇。
2.1.6质保期:全部货物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证书签署之日起18个月或合同货物签发安装调试合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止,以先到为准。
2.1.7货物交付方式:货到现场车板交货,由招标人卸货。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蒸汽型溴化锂的吸收式制冷机组或蒸汽型溴化锂的吸收式冷水机组的销售或供货的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须包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等信息,发票清晰可辨,否则按无效认定;若合同无法体现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提供与合同相对应的用户证明文件亦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11-2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12-05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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