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教职员工就餐人数73人,学生就餐人数约950人。
2、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教职员工缴费、学生缴费。
3、就餐标准:教职员工14元/天(其中,财政拨款11元/天,个人缴费3元/天),学生13元/天(均为学生个人缴费)。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根据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合理配置食堂工作人员岗位。
2、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按照实际需要,安排项目经理1人,库管1人、厨师长1人、厨师1人、面点师1人、切配2人、洗消及送餐6人。
(1) 项目经理:年龄58岁以下,具有一定的管理、沟通能力,具有统筹安排食堂工作的能力,预防、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2) 库管:年龄58岁以下,男女不限,熟练掌握食材分类要求,具有查验、入账管理能力。
(3) 厨师长:年龄55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4) 厨师:年龄58岁以下,男女不限,具有较强业务能力,懂得食品的营养搭配。
(5) 面点师:年龄58岁以下,男女不限,掌握多种面点技术,如蒸食,烙饼,烤制中西糕点等多种风味面食。
(6) 切配:要求年龄55岁以下,男女不限,吃苦耐劳。
(7) 洗消及送餐:要求年龄58岁以下,男女不限,吃苦耐劳。
以上人员按实际需求调配,要求诚实、本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习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本人及家庭成员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行为不偏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食堂所有员工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招聘,食堂员工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4、食堂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通过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无健康合格证,不得在食堂工作(办理证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服务保障
1、供应商应具备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学生配餐的条件,需具有满足本项目需求配套的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职能。供应商需提供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制作场地证明材料(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场地照片等)、餐食制作人员配备清单及配送团队名单(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等)、餐食制作设备清单及照片、配送设备清单、配送车辆及备用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
2、配送过程中使用保温或加热的设施或容器,使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h。(提供配送时效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配合采购人落实各级校园餐文件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内容:一是承诺配合学校做好“控油、控盐、控糖”,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二是提交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知识、学生营养健康等内容。保证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
★(三)执行标准
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遵守学校制定的食堂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赔偿采购人一切损失。
★(四)责任状签订要求
1、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委托经营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2、委托经营服务期内,中标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签订劳务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堂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状,食堂工作人员属于中标方的员工,与学校不存在任何雇佣劳动关系。人员工资、相关社会统筹保险、税金、福利、餐饮、保险、服装款、工具物料、垃圾收集清运费用等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用电、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中标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五)供餐标准
1、就餐时间
午餐:11:00-12:30(就餐时间以实际情况为准)
2、食谱(具体以每周公示为准)包括但不局限:米饭、面食;不少于两种荤菜、一种素菜。
荤菜包括但不局限:红烧肉(猪肉)、红烧鸡块、滑熘肉片(猪肉)、溜肉段(猪肉)、鱼香肉丝(猪肉)、烩丸子(猪肉)、孜然羊肉、牛肉炖萝卜、各种无刺鱼(自选各种烹饪方式)、宫保鸡丁、各种肉类炖菜、炸鸡腿、软炸鸡柳等;
半荤菜包括但不局限:肉炒蒜苔、肉炒木耳、肉炒青椒、酸菜等,皆需要使用猪肉。素菜包括但不局限:尖椒干豆腐、鲜蘑土豆片、炒三丝、红烧豆腐、红烧茄条、木须西红柿、豆芽炒粉、芹菜炒粉、醋溜白菜、炒菜花、木须木耳、圆葱炒鸡蛋、菌类小炒、乱炖等各式时令蔬菜。
(3)每周必须安排一次以上鱼类菜品和一次以上牛肉菜品,鸡肉菜品不得超过二次。
3、需为回民学生配备清真菜品,菜品标准相同,价格不变。
4、教职工就餐应当按照与学生同菜同价原则执行。
★(六)其他要求
1、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委托经营服务期内,除自然损耗外,中标供应商要保证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的完好;食堂所有的设施、设备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维护,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3、委托经营服务内,采购人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设备及配套设施(例如:厨房设备、厨具、餐桌、餐椅等),如中标人出于提高服务品质的目的欲对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添加、改造,可向采购人提出意向,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后方可采购、安装和使用,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且拥有这部分资产所有权,合同终止后由中标供应商进行处理,但应确保不影响原食堂设备的功能使用。
4、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整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5、提供不少于每月4次的员工培训服务。培训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6、中标供应商需配合学校完成上级部门迎检工作。
7、中标供应商应做到在假期将所有本学期剩余食材封箱保存。
8、中标餐饮企业应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专人负责、上锁管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9、满意度测评: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餐品质量、服务态度、环境卫生、人员管理等方面。如考核结果不合格,校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详见本章附件2)
10、中标供应商须提供能够涵盖本项目保险保障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不低于5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不低于100万元;同时承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设免赔额或免赔额部分由供应商承担,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责任免除部分的食品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1、其他:根据《沈阳市财政局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5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沈财采〔2025〕11号)要求,完成各阶段农副产品采购任务和对口支援工作。(详见本章附件1)
12、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服务合同为准。
★(七)违约终止合同的情况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三、原材料标准要求
★(一)食材标准相关要求
1、所有食材进货渠道正规(不得在市场等小商贩采购)并附有食材合格检验报告及进货台账。
2、需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二)食材分类质量相关要求
1、大米:优质大米,米粒整齐均匀洁白,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
2、面:优质面粉,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面粉。
3、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
4、食用油:食用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5、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6、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参照或相当于千喜鹤、大成等品牌质量。
7、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8、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9、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10、配菜类:葱、生姜、蒜、蒜苗、芹菜、胡萝卜、洋葱等符合蔬菜类国家质量相关标准。
11、腌菜类: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12、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等符合国家质量相关标准。
13、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4、奶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纯牛奶、酸奶等。
所提供的奶制品需符合国家标准,在保质期内,送达食堂时间距离该产品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日(鲜奶必须是2日内经保湿灭菌处理过的),运输所用车辆应为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冷藏车和保温车,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以免交叉感染。
★(三)检验标准及方法
1、校方安排专人负责对接管理。
2、按照技术标准要求每天进行检查,每周进行反馈,发现问题书面通知中标方立即整改。
★(四)保质期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
三年(以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在采购人对当年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2、履约地点
沈阳市铁西区杏坛中学云海分校
★3、报价方式
固定报价。
投标总价为2,609,455.00元/年;
投标单价为教职员工用餐14元/天/人、学生用餐13元/天/人。
★4、付款方式及条件:
(1)教职员工餐费中的财政拨付部分以转账方式每月全额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及教职员工个人缴纳部分餐费由学校统一收取。采取日清月结方式,结合实际情况,每月初7个工作日内按教职员工用餐、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支付上个月餐费,如遇特殊情况按实际情况支付。
★5、结算方式
按照中标单价,按教职员工用餐、学生用餐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6、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的要求。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7、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服务内容,制定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服务方案、餐饮质量保障措施、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几方面。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以具体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一年。在采购人对当年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如遇到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调整,采购人将对服务期限另行调整,每年的合同续签工作在假期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等政府采购政策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服务类项目。 (2)中小企业是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单位,本项目为服务采购,要求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餐饮业”。 (4)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餐饮服务管理;主体业态包含中央厨房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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