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8]CXZB[GK]2025001
项目名称:中医院建设及康复科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1,300.00元
采购包1(中医院建设及康复设备):
采购包预算金额:421,3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21,3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电脑中频治疗仪 | 9(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36,000.00 | 工业 |
| 1-2 | 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电子针疗仪 | 20(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7,600.00 | 工业 |
| 1-3 | 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特定电磁波治疗仪 | 50(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19,000.00 | 工业 |
| 1-4 | 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低频电子脉冲治疗仪 | 20(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7,600.00 | 工业 |
| 1-5 | A02320800-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神经损伤治疗仪 | 2(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28,000.00 | 工业 |
| 1-6 | A02322700-病房护理及医院设备 | 平车 | 1(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3,000.00 | 工业 |
| 1-7 |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 电脑验光仪 | 1(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23,000.00 | 工业 |
| 1-8 |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 非接触式眼压仪 | 1(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48,000.00 | 工业 |
| 1-9 |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 眼底镜 | 1(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2,300.00 | 工业 |
| 1-10 |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 裂隙灯 | 1(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25,000.00 | 工业 |
| 1-11 | A02320400-医用光学仪器 | 镜片箱 | 1(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1,800.00 | 工业 |
| 1-12 | A02320900-中医器械设备 | 颈腰椎治疗多功能牵引床 | 1(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40,000.00 | 工业 |
| 1-13 | A02320900-中医器械设备 | 功率自行车 | 1(台)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100,000.00 | 工业 |
| 1-14 | A02320900-中医器械设备 | 床旁MOTO | 1(套) | 否 | 满足科室需求 | 8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1. 本项目只接受中小企业生产的产品前来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