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00-JCEC-G2025-0562 项目名称:南京市中医院医用氧气采购及供应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统一折扣)100% 采购需求:
注:本次招标的瓶装氧气创新式气瓶是指采用阀门、减压器一体化设计,气瓶无需外接减压设备,可直接调节流量并连接至病人呼吸设备。此外,气瓶整体须做消磁处理,确保可在核磁共振(MRI)环境下安全使用。 供应商需在医院本地部署医用气体管理系统,对院内的液氧站、医用空气系统、医用吸引系统、氧气汇流排等机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现预防性维护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续签下一年度的合同。合同续签以一年为周期,累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适用信用承诺的,应按政府采购信用承诺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投标人为气体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范围须明确包含医用氧)、《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 a. 必须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经营范围须明确包含医用氧(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b. 必须提供其所代理的气体制造商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范围须明确包含医用氧(复印件均须加盖该制造商单位公章); c. 必须提供与上述气体制造商签署的有效合作协议或授权代理书(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如气体由投标人负责充装,则提供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如非投标人自己充装,需提供充装单位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投标人需提供上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充装单位公章)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效期内的《药品注册证》或《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投标人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5.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气体运输服务的,则投标人须提供该运输单位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以及提供与运输单位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协议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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