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50021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第五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采购包1:将招标文件第三章3.3服务要求中的3.3.1“★1.其他要求”参数内容第(1)条:由原“(1)安装及调试:供应商应在设备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达到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30日。(该部分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试运行期结束后,设备使用正常,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组织现场联合验收。”更正为“(1)安装及调试:供应商应在设备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达到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5日。(该部分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试运行期结束后,设备使用正常,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组织现场联合验收。”
采购包2:将招标文件第三章3.3服务要求中的3.3.1“★1.其他要求”参数内容第(1)条:由原“(1)安装及调试:供应商应在设备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达到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30日。(该部分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试运行期结束后,设备使用正常,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组织现场联合验收。”更正为“(1)安装及调试:供应商应在设备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达到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5日。(该部分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试运行期结束后,设备使用正常,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组织现场联合验收。”
采购包3:将招标文件第三章3.3服务要求中的3.3.1“★1.其他要求”参数内容第(1)条:由原“(1)安装及调试:供应商应在设备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达到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30日。(该部分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试运行期结束后,设备使用正常,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组织现场联合验收。”更正为“(1)安装及调试:供应商应在设备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达到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5日。(该部分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试运行期结束后,设备使用正常,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组织现场联合验收。”
采购包4:将招标文件第三章3.3服务要求中的3.3.1“★1.其他要求”参数内容第(1)条:由原“(1)安装及调试:供应商应在设备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达到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30日。(该部分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试运行期结束后,设备使用正常,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组织现场联合验收。”更正为“(1)安装及调试:供应商应在设备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日内到达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达到运行要求,保证采购人能正常使用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5日。(该部分费用包含在项目报价中)。试运行期结束后,设备使用正常,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组织现场联合验收。”
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以一体化系统推送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市级机关第三办公区2号楼11/12层。
采购计划号:51010025210200046480;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