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伊犁千吨级铀矿生产能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1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中核天山铀业有限公司伊犁千吨级铀矿生产能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服务
1.2 采购实施单位: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供应链管理中心
1.3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科军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6 采购方式:公开谈判采购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一家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2.1 采购内容:
针对天山铀业当前用电成本高、供电稳定性不足等问题,利用七三五厂和七三七厂内部土地,以“光伏+储能”智能微电网为技术路径,采用“全部自用”模式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以保障天然铀生产用电安全。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自主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第38号)等相关要求,委托一家初步设计审查机构,开展天山铀业伊犁千吨级铀矿生产能源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出具初步设计评审报告。
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电池组件选用630Wp高效单晶硅双面组件44448块,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8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22.4MW(其中,七三五厂区直流侧装机容量为20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6MW;七三七厂区直流侧装机容量为8MWp,交流侧装机容量为6.4MW),同时拟在七三五厂建设电化学储能设施12MW/24MWh,七三七厂建设电化学储能设施3MW/12MWh,实现“光伏优先、储能补充及应急、电网备份”三模式无缝切换;配置铀冶负荷专用能量管理系统(EMS)。
本工程采用35kV电压等级并网方案。两座光伏场区的35kV光伏汇流开关站出线侧采用高压电缆和架空混合方式,分别接至七三五变电站和七三七变电站35kV侧新建的进线间隔。
本项目设置两套计算机监控系统,全面监控本期光伏电站运行情况。在二次设备预制舱内配置光伏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直流系统、UPS交流不间断电源、电能量计费系统、站内通信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时钟同步系统、AGC/AVC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和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等。
通信方面,根据现行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体制,以及对用户站的接入要求,光伏发电站接入系统后应接受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调的调度命令,远动信息应送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调和相关备调。
以上采购范围为概括性描述,供应商应参阅采购文件中的其他部分,包括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了解实际的采购范围。
2.2 服务地点:新疆伊犁察布查尔县境内。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出具本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报告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采购文件要求,本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如低于国家或低于行业标准的,应以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中要求最高者为准。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其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许可证书在有效期内;
(2)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且应具有评估咨询电力或核工业咨询专业,须提供截图证明;
(3)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从业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提供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查询截图);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资金、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初步设计审查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附业绩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页及甲乙双方盖章页);
(5)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失信记录(提供近1月内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如在上述系统查询无结果的,提供承诺书);评审过程中将对供应商的企业信誉进行现场查询,如发现有失信行为将取消供应商应答资格;
(6)其他要求: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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