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 价 函 ( 山皮石)
询价编号:ZT11(10)-YKCXJG-XJ-2025-002
公司:
因 辽宁营口城市水利施工需要,我公司 营口曹家闸除险加固项目 拟采购一批山皮石(清单如下表),请贵公司按以下具体要求进行报价。
一.物资需求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备注 |
1 |
山皮石 |
50-400mm |
国标 |
m³ |
14393 |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赖家村曹家窝棚中铁十一局工地 |
二.有关要求:
1.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近2年供货业绩(同类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资质证书(如有)。
1.1.报价函:必须按照采购方提供的样表格式进行编制报价,详见报价资料。若报价单位未按附表编制报价,视为报价函无效。
1.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需涵盖询价物资种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报价人若为代理商,须取得制造工厂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买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税额在报价表中单列。
3.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4.货物验收方式:量方验收,卖方必须平箱装车,以便于买方验收人员量方,装车方量计算公式为:车箱长度*车箱宽度*装车高度。装车高度超出车箱挡板的买方有权拒绝承认。
5. 质量要求:碎石必须符合GB/T14685-2022标准规范要求,且必须符合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
6. 交货期限:供货方需在需方下达计划后1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7.交货地点: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赖家村曹家窝棚中铁十一局工地。
8.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8.1.结算方式:结算采用“一票制”,结算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采用固定价结算,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合同单价进行调整,风险自担。
8.2.货款支付比例: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3 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70 %货款, 6 个月内支付供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90 %货款, 12 个月支付至该批合格物资100 %货款。货款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8.3.货款支付方式:电汇、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E信通(贴息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9.报价有效期:60日。
10.其他要求:
三.报价资料投递:
报价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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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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