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NWL-2025-00]20251100001[GK]-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警用执法办案装备购置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第三章 采购需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包4 救生机器人 技术参数
- 动力配置:4组泵喷涵道式推进器(防砂防水草结构),入水后遥控即可吸水航行。具备双面行驶能力,可以倒退行驶,正反两面均可单独行驶。(提供第三方国家认监委认可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上体现)
标注为重要参数▲
#12、定位系统:采用卫星定位支持一键返航、失联返航和定点投放,返回起始位置误差不超过1m。
去除重要参数▲
采购包5:应急救援装备
添加技术参数
13、主机比质量:≤1.54kg/kW 标注为重要参数▲
14、净重量:≤7.5 kg 标注为重要参数▲
采购包7:通信装备
#5.盐雾测试符合10级要求, 防护等级:IP6X, 阻燃试验:PCB、塑料件符合阻燃等级达到V-0级, 蓝光和光生物安全无危害,存储温度:-40℃—60℃工作温度:-30℃—40℃;
标注为重要参数▲
2.详细评审标准
采购包3:水上救生器材
具体标准和要求
投标产品的响应程度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每项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满足全部技术指标最低要求得19.60分。 “#”共有40项,共计21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最低要求扣0.53分; 注:提供所投产品的强制性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予以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予得分。
变更为: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每项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分。 满足全部技术指标最低要求得21分。 “#”共有40项,共计21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最低要求扣0.53分; 注:提供所投产品的强制性检验报告、产品说明书予以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不予得分。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