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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YT-ZB-2025-ZC-055)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YT-ZB-2025-ZC-055)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编号:YT-ZB-2025-ZC-05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30日    发布来源: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ZB-2025-ZC-055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84.49875万元
最高限价:84.4987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84.49875 84.49875 蔬菜 食堂食材采购,包括米、面、蔬菜、肉、蛋、调料等。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当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10:30,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季度纳税证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提供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7)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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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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